中新網吉林新聞11月16日電 (譚偉旗 劉瑞寶)近日,長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
據(jù)悉,被告人王某在明知通過“跑分”的方式來辦理貸款是上游電信詐騙團伙轉移贓款的手段,仍按照上線指示使用其名下銀行卡接收轉移贓款。涉案銀行卡資金流動異常被凍結后,王某通過制作虛假佐證材料解凍銀行卡并將卡內剩余資金取現(xiàn)占為己有。
王某稱:“反正這是違法犯罪團伙的黑錢,我私吞了也沒事,他們也不敢報警或者明目張膽地找我。”事后,王某還向上線謊稱正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銀行卡需在調查之后才能解凍,想要擺脫上線追要錢款。
王某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實際第二天就被司法機關掌握了犯罪線索并抓獲歸案。長春經開法院依據(jù)審理查明的事實,以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介紹,電信詐騙案件中,一些年輕人為了蠅頭小利,會把銀行卡、手機卡等出租或販賣給他人,甚至主動參與轉移錢款,成為電詐分子的幫兇。雖然“跑分”所涉的錢款是非法財物,但盜竊贓款同樣是違法犯罪行為,“黑吃黑”也改變不了盜竊行為的犯罪本質。貪圖一時之利可能導致悔恨終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