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井市人民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4月10日電 (譚偉旗 韓銀花 全殷瑩)近日,龍井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趙某與被告賈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在立案送達階段,承辦法官韓銀花考慮到正值春耕關鍵期,當事人不便來到法院應訴,為不耽誤當事人春耕,同時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承辦法官驅車25公里,帶著卷宗材料下鄉(xiāng)找到被告家,向被告賈某成功送達了起訴狀、開庭傳票及其他訴訟材料。
起初,被告賈某接到起訴狀后有些抵觸,表示其不是實際承租人,并對起訴狀訴請及陳述的內容提出異議。
承辦法官表示只是來了解一下情況不要有心理負擔,并耐心聽取被告賈某的抗辯意見,如實做好調查筆錄。隨后,承辦法官積極進行訴前調解工作,勸其不要因小失大誤了春耕。
經過近半小時的釋法說理、耐心開導,被告賈某的情緒逐漸平復,表示會積極與實際承租人溝通商量并積極應訴。隨即,承辦法官又找到原告趙某,向其告知舉證責任及訴訟風險,積極消除當事雙方的對立情緒。
為保證當事人不因訴訟耽誤春耕生產,法官下鄉(xiāng)面對面了解案件矛盾的主要根源,把握解決案件的切入點和化解矛盾的關鍵點,釋法明理、悉心調解,為矛盾糾紛能化解在田間地頭、群眾心頭做出努力,讓群眾真正享受到零距離、低成本、便捷式的訴訟服務,用實際行動傳遞了司法溫情。(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