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樹縣人民法院/供圖
近日,梨樹縣人民法院調解一起案件。
據悉,2019年4月,被告萬某從原告關某處購買玉米種子、化肥,并出具欠據,約定2019年7月末還齊。2020年4月被告萬某支付了部分欠款,仍欠款部分及利息,后經原告關某多次催要,剩余款項被告萬某推脫未付,為此,原告關某一紙訴狀將被告萬某訴至法院。
為減輕當事人訴累,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該院郭家店法庭法官王鶴立即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
調解過程中,法官結合實際情況分別與雙方溝通,反復釋法析理,同時以買賣價款為切入點,建議雙方換位思考,耐心細致地與當事人進行溝通。
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終于化干戈為玉帛,達成了一致意見。至此,該起糾紛通過庭前調解得以圓滿解決,被告當場一次性給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撤回起訴,實現(xiàn)案結事了。
近年來,該院將調解貫穿訴前、訴中、訴后,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為人民群眾提供便利、精準、低成本、多樣化的司法服務,讓當事人實實在在感受到了獲得感。(劉棟)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